集美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是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重要教學環節,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專業技術、思維方法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內容。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也是衡量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不斷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和水平,特修訂《集美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畢業設計(論文)包括主修、輔修專業培養方案所要求的畢業設計(論文)。
第二章 目的和基本要求
第三條 目的
(一)培養學生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求實的工作作風,形成正確的世界觀,掌握科學的方法論。
(二)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基本技能,發現、分析、解決與本專業相關的實際問題,以及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培養學生初步掌握解決生產實際問題及科學研究的能力。主要包括:調查研究、查閱文獻和收集資料的能力;分析、制訂設計或試驗方案的能力;設計、計算和繪圖的能力;試驗分析和研究能力;數據處理、綜合分析、總結提高和編制設計說明書及撰寫論文的能力等。
第四條 基本要求
(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學年進行,文科一般不得少于10 周,理工科一般不得少于12 周,有條件的專業可安排1個學期。畢業設計(論文)的動員、選題、指導教師確定等應在第七學期結束前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撰寫應與畢業實踐、實習、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和學科競賽等有機結合,統籌安排。
(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1.學生選題;2.收集資料、做開題報告;3.開展實驗(設計)或實際調研等;4.撰寫畢業設計報告或論文初稿;5.中期檢查;6.指導教師審閱畢業設計(論文),并提出修改意見;7.畢業設計(論文)評審、答辯、評定成績;8.歸檔、總結等。
(三)學生在完成查閱文獻、畢業實習或實地考察后,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之前先向指導教師提交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2.主要研究內容;
3.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條件、方法及措施,包括實驗設計、調研計劃、資料收集、參考文獻等內容;
4.畢業設計(論文)的進程安排(含進度計劃和預期成果);
5.指導教師的意見及建議。
(四)畢業設計(論文)要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學研究等。原則上,畢業設計全文一般不得少于8000 字,畢業論文全文一般不得少于6000 字(體育、藝術類畢業論文一般不少于5000 字;用外語撰寫的畢業論文一般不少于4000 字)。
航海類專業海上就業方向一般應完成不少于20000 字的畢業實習技術報告和實習日記,并撰寫6000 字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論文)要求概念清楚、內容正確、條理分明、語言流暢、文章結構嚴謹。
(五)畢業設計(論文)寫作一般執行《集美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學院也可以參考國家、國際通用標準制定適于本學科的規范,并報教務處備案。原則上,一個學院各專業規范應當統一。
第三章 組織領導及相關職責
第五條 教務處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職責如下:
(一)研究、制定與畢業設計(論文)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協助各學院解決畢業設計(論文)中出現的問題。
(三)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專項檢查;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重復率的檢測工作。
(四)組織開展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工作;匯編《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選》。
第六條 學院負責組織和管理本院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職責如下:
(一)成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組織和落實本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二)負責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格、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和校外指導教師資格的審查工作。
(三)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思想動員會和講座等。
(四)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五)根據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學院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手冊。
(六)為指導教師和學生提供適當的資料、實驗條件等。
(七)開展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質量檢查。
(八)負責本院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管理和歸檔工作。
(九)總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向教務處提交工作總結和改進意見。
第七條 專業教研室是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單位,職責如下:
(一)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個答辯小組,負責本教研室教師指導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答辯小組由3-5 人組成,由教研室主任指定答辯小組組長。
(二)把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在學生進入畢業設計(論文)前3個月提出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教師、命題、要求、分組、進度安排、工作地點等)。
(三)組織選題,組織教師擬定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經審查后報送學院,并審查畢業設計(論文)的開題報告。
(四)選派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向學院提出校外指導教師建議名單。
(五)組織安排畢業設計(論文)開題、中期檢查、評閱、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
(六)向學院提交工作總結及改進意見,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第八條 畢業設計(論文)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指導老師的職責如下:
(一) 負責命題,命題需給出本命題的目的意義、具體工作任務和基本要求。
(二)指導學生作開題報告,組織好調研、實驗、加工、上機運算等各項準備工作。
(三)及時檢查畢業設計(論文)進度計劃的完成情況。發現學生因課題的份量或難度不當而過早完成或難以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趨勢,必須及時做出適當調整。
(四)指導學生查閱中、外文獻資料。查閱文獻資料的能力作為評分的依據之一。
(五)指導學生進行調查研究和實驗,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認真做好答疑和指導工作,督促學生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
(七)督促檢查學生的考勤情況;考察學生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質量。負責將評語及成績、評閱教師評語及成績提交答辯小組組長,答辯小組組長填寫答辯評語及成績,提交答辯委員會審核通過。
(八)重視和加強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處理好畢業就業與教學工作的矛盾,努力減少和消除由于畢業就業對畢業設計(論文)的沖擊和不利影響。
第九條 學生的職責如下:
(一)虛心接受教師的指導,根據畢業設計(論文)的規范化要求,認真進行準備,不得剽竊抄襲他人的成果,不得虛構編造實驗數據和社會調查資料;必須在規定的場所工作,以便指導和考核。
(二)充分發揮學習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與指導教師交流,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獨立工作和創新能力,養成嚴肅認真的治學態度和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認真按照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中既定的內容和進度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三)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四)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確需請假的按學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命題與選題
第十條 畢業設計(論文)命題是保證畢業設計(論文)效果、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關鍵環節。
(一)應遵循的原則
1.專業性。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密切聯系本學科內容,體現專業科學研究訓練的基本要求,有益于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
2.實踐和創新性。應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盡可能反映本學科領域的知識、方法、技術和理論思想創新。鼓勵學院與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聯合擬定題目;鼓勵命題與教師科研課題相結合;鼓勵命題與學生科創項目相結合;鼓勵體現學科交叉的選題。理工農科類:結合科學研究、工程或實際類題目和結合教師科研項目的題目總數≥60-70%。文法經管類:注重反映解決社會、經濟、文化中的實際問題的題目總數≥60-70%。
3.可行性。應符合本科生知識、能力、水平和工作條件的實際,難度與工作量應適中,滿足本科設計(論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證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努力能夠完成任務。
4.多樣性。原則上一人一題。如課題工作量較大,可以采取多人合作的方式,但應指定每位學生獨立完成的內容,工作量基本相當,并據此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同一專業相繼年屆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每年的更新率原則上不低于80%。
(二)命題的時間要求
經批準的畢業設計(論文)命題,應在學生進入畢業設計(論文)的前1個月向學生公布。指導教師在實際指導過程中,原則上不得更改命題。確需更改者,應按命題的審核程序進行,但命題更改率≤20%。
第十一條 選題
(一)恰當的選題是做好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前提。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應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學生原則上應在各學院公布的命題范圍內選題,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與特長自擬題目。自擬題目必須經指導教師認可,并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和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二)選題的程序
指導教師提出畢業設計(論文)題目→教研室審查→學院復查→公布題目→師生雙向選擇(志愿和指定相結合)→教研室合理平衡→匯總填報《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情況登記表》。
第五章 指導
第十二條 指導的基本要求
(一)各專業應選派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在外單位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課題,確實必需時,經教研室研究,并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可聘請外單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由學院認定相當于中級水平、或者具有相當于中級水平的專業證書)的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進行指導,但也應安排校內指導教師。航海類畢業生在船上進行的畢業論文,可直接由船舶領導指派二副(二管輪)以上職務的技術人員指導。
(二)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數,每年原則上不超過6人。指導教師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
(三)有外單位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校內導師,應代表學校同外單位指導教師一起,落實畢業設計(論文)的各項準備工作,處理畢業設計(論文)中發生的各種問題。畢業設計(論文)結束后做好外單位有關的各項善后工作。
(四)指導教師應按照計劃認真指導并填寫各階段的指導意見、評語或成績。學院對指導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并記載工作量。對不履行指導教師職責,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教師,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暫停或取消其指導教師資格。
第六章 評閱、答辯和成績評定
第十三條 評閱
學生在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撰寫后除指導教師進行審閱外,還應聘請同行專家(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評審。重點審查學生掌握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等綜合應用情況。同時還應審查畢業設計(論文)的文字表達、繪圖質量、計算與結果的分析等方面畢業生所應達到的水平情況,特別應考查學生完成課題過程中的創造性工作能力及表現。
指導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填寫導師評語和評定成績。評語要明確、具體,避免千篇一律,評語不少于100 字。評審專家(教師)評審后,填寫評審意見,審定成績。考核和評審的主要內容有:
(一)學生是否較好地掌握了課題所涉及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
(二)學生是否具有從事設計、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學生是否按開題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獨立完成了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所規定的任務。
(四)畢業設計(論文)完成的質量和在完成過程中所表現的創造性和工作情況。
(五)答辯情況,獨立工作、獨立思考、組織管理能力,文字及口頭表達能力,與他人合作交往能力等。
(六)學習態度,畢業設計(論文)中所表現出來的工作、學習紀律情況。
第十四條 答辯
(一)畢業設計(論文)必須進行答辯。航海類專業海上就業方向學生畢業航行實習時間不少于4個月,畢業實習技術報告符合實習大綱要求,并經船舶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提交畢業實習技術報告、實習日記,并附有船舶領導書寫的實習鑒定。航海類專業海上就業方向學生因其畢業實習環境的特殊性,提交完整的畢業設計(論文)相關材料后,經評審合格,可免于畢業論文答辯。
(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程序
1.答辯人簡要報告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原因、研究價值、主要內容和觀點以及自己的突破(含新觀點);
2.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提問和學生答辯;
3. 答辯委員會(小組)寫出答辯評語、評定成績。
(三)答辯應有記錄。答辯時應從四個方面綜合考核學生:
1.開題報告的情況;
2.學生的業務水平(包括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外語水平、動手能力、創新能力等);
3.畢業設計(論文)的總體質量(包括選題、總體思路、方案設計、設計說明書、內容方法、計算及測試結果、文字表達、圖表質量、格式規范、結論正誤、創新情況等);
4.答辯中自述和回答問題的情況。
(四)在校外生產、科研等單位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答辯和成績評定,若委托所在單位進行,本專業教師要參加。答辯前應將我校對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評分的要求通知有關單位,使他們了解和掌握我校所制定的原則,按我校的規定執行,以便統一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標準。
第十五條 成績評定
(一)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由三部分組成:指導教師考核評閱成績50%、評審成績20%、答辯成績占30%(航海類專業另定)。答辯不合格,畢業設計(論文)以不及格論。每部分成績按百分制記分,三部分成績合并后采用五級記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評語相結合的辦法。
(二)評分要嚴肅認真,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力求反映學生真實的業務水平。各教研室根據三部分成績的組成,確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
(三)總的評分要形成梯度,以正態分布為佳,優秀率嚴格控制在15%以內。
(四)各學院應組織各專業按設計和論文兩類統一擬訂各級成績相應的評語標準,使同一成績等級的畢業設計(論文)在評價上大體一致。評語內容應包括研究成果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論據是否充分、可靠;掌握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水平;主要優缺點等。畢業設計(論文)的評語、成績必須填寫一式兩份,一份附入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中,一份存入學生檔案。
(五)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必須在答辯全部結束、學院審批后一周內,統一向學生公布,任何個人均不得擅自向學生透露。成績公布后,若更動學生成績,必須經答辯委員會集體研究,并報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成績不及格的按學籍規定處理。
第七章 裝訂、歸檔、總結
第十六條 裝訂、歸檔和總結
(一)畢業設計(論文)材料要裝訂成冊,存放在所在學院。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是我校教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占為己有。
(二)畢業設計(論文)的裝訂順序:
1.封面; 2. 誠信書;3.中外文摘要、關鍵詞;4.目錄;5.畢業設計(論文)(包括引言、正文、結論);6.致謝;7.參考文獻;8.畢業設計(論文)評語、成績(包括導師評語、評閱意見和答辯評語)。
(三)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料袋的材料包括: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表;文本復制檢測報告單;裝訂成冊的畢業設計(論文)或畢業實習技術報告、實習日記和畢業論文(航海類);附錄;答辯記錄表;畢業設計(論文)電子版(光盤)等。
(四)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各學院要組織有關教研室認真總結經驗,鞏固成績,改進工作,不斷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總結,由教研室負責整理,報學院匯總,分管領導審閱,交教務處備案。
(五)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涉及國家機密的課題應作為一定密級的檔案妥為保存。
(六)畢業設計(論文)的發明屬于職務發明,其知識產權屬于學校。要十分注意發掘畢業設計(論文)成果的經濟效益,努力使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并按有關法規進行成果的有償服務和轉讓。
第八章 質量監控與保障
第十七條 要注重發揮教授委員會和各級督導組的作用,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全過程質量監控,著重做好選題、中期、答辯三個階段的檢查工作,并做好完成畢業設計(論文)過程記錄的原始備查材料。
第十八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經費按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人數下撥給各學院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學生的資料打印、復印和裝訂等;上機、調研、試驗、答辯等。各學院應嚴格掌握畢業設計(論文)經費開支。有關畢業設計(論文)所需的加工、設備租借、計算機上機及其它條件,各學院、各有關單位應給予大力支持。要本著資源共享、發揮相互合作的精神,積極給予解決。
第十九條 學校啟用“大學生論文管理系統”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檢測。檢測標準為文字復制比例在30%以內視為合格論文(不得采用轉換圖片等方式降低查重率),超過30%視為不合格論文,由指導老師檢測合格的論文方可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終檢不合格的論文不能進入答辯與成績評定程序。初次檢測不合格的論文不能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第二十條 加強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實施必要的獎懲制度:
(一)畢業設計(論文)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凡在畢業設計(論文)實踐或撰寫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或直接拷貝使用他人相關內容者,應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按零分記,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學校每年組織一次本科畢業生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評選活動,學院按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總數5%的比例向學校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學校對獲得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及其指導教師進行表彰,并對指導教師予以適當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在本規定的指導下,學院須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制定更加具體的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涉密設計(論文)或個別專業有特殊要求,不適用本規定的,應制定相應管理細則,報教務處審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集美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規定(修訂)》(集大教〔2006〕36 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教務處可根據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需要,對本規定未盡事宜制定單項規定或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