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過程管理,提高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指導性意見
進行畢業設計(論文)是本科生在校學習的最后環節,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鍛煉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該環節的過程管理,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增強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和實際應用能力,基于《燕山大學關于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特制定本指導性意見。
一、畢業設計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由學院具體組織實施,教務處負責總體的管理、監督和評估。
各學院要在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初成立以教學院長為組長的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并將學院本年度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計劃及階段(節點)安排上報教務處備案。
二、加強畢業設計(論文)日常管理工作
各學院要按照規定中的有關要求,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教師應按照規定要求保證指導時間,每周至少2次對學生當面指導,學院領導小組將不定期檢查。
對于在外地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學生,指導教師和學生之間可以通過電話聯系、電子郵件、QQ交流等方式進行交流討論,學生要將相關交流資料及時保存,以作為其平時成績的核定依據,返校答辯后統一打印存檔。學校將會同學院教學督導組隨時抽查各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展情況。
三、畢業設計(論文)環節各階段的要求及考核辦法
在全校范圍內實施本科畢業設計(論文)階段(節點)考核,最終成績應為各階段成績之和,各階段成績不能沖抵。具體要求如下:
1. 各階段的任務
第一階段(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后約四周),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準備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參考資料,查閱文獻,完成開題報告,經系級教學單位組織審核通過后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后第五至第十周),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中計劃應完成的內容。設計類要求完成方案設計與計算任務,并開始進行圖紙繪制與論文撰寫,論文類要求完成初稿。經系級教學單位組織審核合格后進入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后第十一至第十七周),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中的所有內容,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修改,準備答辯工作,經系級教學單位組織評閱合格后進行畢業答辯。
上述三個階段劃分是以17周畢業設計(論文)為例,少于17周的可參照劃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具體分幾個階段和每個階段的時間安排,各學院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整個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應不少于三個階段,調整后的方案要上報教務處備案。
2. 各階段的考核
各學院要結合學科專業實際特點制定本學院的考核實施細則,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要求成立由指導教師構成的一個到幾個考核組,以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階段考核。,每個考核小組由不少于3名教師組成,答辯采取回避原則,指導教師與本人指導的學生不能安排在同一組。每個學生要結合其報告、論文、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利用掛圖或PPT演示進行匯報,具體細節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階段考核內容
第一階段,主要考核開題報告、方案論證、畢業設計(論文)進度計劃、出勤情況及學習態度等方面。
第二階段,主要考核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進行是否按計劃開展,以及任務完成的質量、學生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學習態度和團隊合作能力等方面。
第三階段,即畢業答辯階段,考核成績按照規定中的要求由指導教師、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三部分評分成績組成。主要考核畢業設計(論文)完成的質量、工作量的飽滿程度及難度、學生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答辯情況,以及學習態度等方面;
(2)評分原則
畢業設計(論文)的最終成績由三次節點考核組成,開題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15-20%,中期考核成績占總成績的20-25%,結題成績占總成績的55-65%。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考核小組必須對學生每次節點考核給出成績,并及時錄入到智能管理平臺中。各節點成績都要符合“2431”的分布,即成績為優秀的學生不超過本專業的20%,成績為良好的學生不超過本專業的40%,成績為中等的學生不超過本專業的30%,成績為及格或不及格的學生不低于本專業的10%。最終成績應為各節點成績之和,且不再要求“2431”的成績分布。
3. 考核要求
(1)原則上,每位同學都必須參加各節點的考核。在校外做畢業設計的學生如確實因路途遠等客觀原因在開題考核節點不能返校,必須在考核日前一天將開題報告及用于向考核組匯報的PPT文檔(電子版)發給指導教師。考核組根據其所提交的文檔材料進行考核,所得成績按實際考核成績的80%計算。未能按時返校又未按時提交考核文檔的學生,本階段考核成績為0分。
(2)在校外做畢業設計的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參加中期考核和結題答辯考核。對于確有特殊情況,經批準不能按時參加中期考核的同學,由學院自主安排補答,補答成績按考核實際成績的80%計算。無故不參加答辯的,本節點考核成績為0分。有兩次節點考核成績為0分的學生,最終畢業設計成績為0分。
(3)對于“卓越計劃”試點班的學生,由學院和學生畢業設計所在企業單位溝通協商,共同制定階段考核細則,并將本學院的“卓越計劃”試點班畢業設計階段考核辦法和考核安排情況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各學院將本學院制定好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階段任務和階段考核評分細則于第一階段考核之前報學校教務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