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表中符號的使用
新版《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第7條專門增補了“著錄用符號”,一一說明了參考文獻使用的9種標志符號,體現了對參考文獻著錄所用符號的高度重視。近年來,期刊界、學術界有人對社科期刊在文后參考文獻表中不使用漢語標點符號極不理解。這里有必要說明,文后參考文獻表中的著錄符號,不同于正文及注文中的符號,屬表格用符號。使用此種著錄用符號,可使表述更簡潔,且便于計算機的識別與切分。其與傳統注文的不同在于:責任人與論著題名之間,傳統注文中使用冒號“:”,而參考文獻表中使用點號“.”;析出文獻題名與原文獻之間,傳統注文中使用逗號“,”,而參考文獻表中使用雙斜線“//”;每條參考文獻的結尾,傳統注文中使用句號“?!?,而參考文獻表中使用點號“.”;期刊等連續出版物的合期,傳統注文使用連字符“-”,而參考文獻表中使用單斜線“/”等;傳統注文中起訖頁碼使用波浪線“~”或一字線“—”,而參考文獻表中則使用短線“-”;傳統注文中多作者間使用頓號“、”,而文后參考文獻表中則使用逗號“,”;傳統注文中期刊版別的標注使用圓括號,而文后參考文獻表中則使用冒號“:”,等等。對于這些專用符號,應在寫作、編輯中正確使用。
注釋、參考文獻作為重要構成要素,深深影響著學術論著、學術期刊的科學水平,是學術規范的有機組成部分。注釋、參考文獻的著錄規范不僅是一個寫作、編輯技術的問題,它也是涉及文風、學風等學術研究的思想和態度的問題。規范、嚴謹、科學的注釋和參考文獻著錄,不僅有助于提升學術成果的表達和傳播效果,而且有利于學術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充分利用,因此,應當引起學者、編輯乃至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解決目前我國社科書刊出版中實際存在的注釋、參考文獻著錄方式上的不統一、不規范,因而對科研寫作、編輯出版、文獻統計分析與研究評價等造成消極影響的問題,首先很有必要在認真學習執行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盡早研制出一個符合人文社會科學特點的、優化統一的社科書刊注釋、參考文獻著錄細則。其次,需要作者樹立強烈的學術規范意識,在科研、寫作中嚴格遵守學術規范,寫作符合規范要求的嚴謹的學術論著。第三,學術編輯要嚴格把關。編輯對科研成果、學術期刊的規范乃至學術共同體健康、優良學風文風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引導、把關作用。學術期刊編輯應認真學習、熟悉國家標準,進而通過認真細致的工作,編輯出版規范、嚴謹的學術書刊,影響作者,影響學界,從而推動我國學術研究和學術出版規范化水平不斷躍上新的臺階。